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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名额供不应求 L1签证成中国富人来美新捷径
发布时间:2014/09/05 文章来源:美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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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想去美国投资移民的中国人来说,美国暂停向中国人发放EB-5投资移民签证,移民美国这条路现在走起来没有那么顺畅了。不过申请来美人数不降反增,L1签证或成来美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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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想去美国投资移民的中国人来说,这条路现在走起来没有那么顺畅了。由于名额供不应求,以前,中国大陆申请者一年半左右就可以拿到临时绿卡,将来可能要3年左右。不过,即使是这样,依然挡不住中国人申请美国绿卡的热情。移民专家建议,可以考虑通过L-1签证实现快速来美愿望。
 
  申请来美人数不降反增
 
  前不久芝加哥举行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议传出的消息,美国投资移民的每年1万个名额在2014财年首次出现用罄,而中国移民获得了8300多份签证,明年的配额可能更快用完。按照国家配额的原则,来自中国的投资移民因此将可能进入排期。而这看似不利的消息,反而激起了更多中国“投资者”的紧迫感,申请者来美者不降反增,而移民律师更着重倡导其他移民策略。
 
  美国张哲瑞律师事务所的移民律师谷欧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由于美国投资移民2014财年的申请人已经达到名额上限,现在开始递交申请,很可能会被迫进入排期,大约要等3年才能拿到临时绿卡,比以往时间长了一倍。而另一种备选方案,则是到美国申请子公司,然后以跨国公司高级管理者的身份申请L-1A签证以及办EB-1C的绿卡。
 
  据谷欧文介绍,有的L-1签证仅4天就批准了。如果想申请绿卡的话,只要把美国分公司发展到7~10人,最好的办法也许就是在美国收购一家小型的汽车销售商,正常经营一段时间,基本上就可以满足申请绿卡的条件。
 
  当然,与传统的投资移民EB-5相比,L-1签证要求申请者在中国和美国都有企业,并且申请人在中国的企业要达到高级管理者级别,而EB-5则不需要申请人有这方面背景,仅需要他对美国进行投资即可,所以,L-1的方法并不适合所有人。
 
  现在递交投资移民的申请,可能已经来不及了,很可能赶上从明年5月开始的排期。因为即便现在开始申请,美国移民局一般处理时间为13个月,就是到2015年10月底。那时候,申请人的优先日期(prioritydate)会退回到2013年,也就是说中国投资者现在开始申请,会受名额上限的影响,要2~3年才能拿到临时绿卡。这对很多中国人来说是个问题。以前拿临时绿卡只要一年半左右,申请过程延长后,这期间的投资不能撤离,投资项目也必须不出现任何问题。
 
  此前,洛杉矶华人律师张军在接受《侨报》采访时就曾表示,EB-5喊卡并不会对正在准备申请投资移民的中国人产生多大影响。除了EB-5这条路之外,申请人还可以考虑其他途径,例如“杰出人才”(EB-1A)和“跨国公司经理”(L1)签证等。申请人最好事先和律师顾问商量周全,准备几套签证方案,争取做到有备无患。
 
  L1签证或成来美新捷径
 
  公开资料显示,L1是一种允许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海外的母公司派遣一定层次的经理或专业技术人员来美国分支机构工作的非移民签证。L1签证分为两类,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门技术人员签证。L2是发给上述两类人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的签证。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中国企业要走出国门,不仅要重视产品质量,更要兼顾营销和售后的各个环节,做到设计、生产和销售一体化。近年来,欧洲、日本、澳洲、印度等国的企业都通过L签证在美设立分公司,提高公司的营销渠道,并大力发展连锁企业。这为L1签证的繁荣奠定了需求基础。
 
  《侨报》曾报道称,与H1签证相比,L1签证有很多优点:没有那么多名额限制;可携带家属,可多次往返。L1A/B人员离美回中国期间,L2家属仍可在美国工作和上学;来美后可以立即申请第一优先移民,不必经过复杂的劳工证申请程序,也不必受名额限制。所以L1签证不仅仅是跨国公司经理和相关人员来美的捷径,还为取得绿卡另辟蹊径。
 
  另外,为了便于L1企业在美国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L1总公司不一定要在美国设立独立的分公司,可以以参股的形式或者与当地的企业联合扩大经营规模,共同设立在美分公司。这样做将会对L1的审批以及L1申请者来美后转绿卡的申请有利,更重要的是对L1在美分公司的筹建、投资成本、雇员人数、公司利润等方面有着很大好处。
 
  同时,L1的经理还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不像投资移民,所投资金都掌握在项目基金机构手里,不仅收回所投资金没有保障,能否产生收益也不可知。
 
  而相较EB-5绿卡,L1绿卡具备3大优势。根据美国移民法,EB-5投资移民申请人至少50万美元的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性质,没有风险的投资不是投资移民意义上的投资,因此移民局不会批准该投资移民的申请。而L1绿卡,虽然需要向美国的分公司汇入资金,但法律上对金额没有强制性的限制,绿卡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灵活掌握。
 
  其次,EB-5投资移民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美国政府投资移民项目的目的之一是吸引外资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这是美国移民局审查申请人投资移民资格的重点。但美国移民法没有对L1绿卡申请设置这方面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雇用人员。
 
  另外,EB-5投资移民雇用的必须是美国人、有绿卡的人或者其他在美国有合法永久居留权的人,而对于L1绿卡申请,公司雇用的人员没有身份方面的限制。
 
  最后,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最初得到的是临时绿卡,两年后申请人需要再次向美国移民局上报材料申请正式绿卡。而对于L1绿卡申请,申请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绿卡,一劳永逸,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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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美房吧
发布时间:20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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