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的中国境外居住领取退休金制度,适用于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有资格领退休金人员。
中国境外退休金制度可追溯至1982年,当年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中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中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1992年规定变为:"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无时间限制。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本人的生存证明书。"
2007年4月1日之前,中国领事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生存证明书"或"健在公证书"并收取相当于人民币40元的规费。
自2007年4月1日起至今,中国领事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健在确认表”并免收规费。
由7月1日开始,所有居于中国境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均需填写新表格才可继续领取国内的退休金。
现时在中国境外居住的领退休金人员,每年均需填写「健在确认表」,以证明其仍然生存。7月1日后,填写的表格改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新旧表格相差不大,只是旧表中的「离退休地或单位」一栏改为:「领取养老金部门」,其余最大的改动是表格名称。
红圈为新表格与旧表格不同之处
一位现居国外的领取中国退休金人士表示,由「离退休地或单位」改为:「领取养老金部门」,是因为国内很多单位已不存在,就是填了也查不到。
至于表格名称,最初是叫「生存证明书」,后改为「健在确认表」,现时用上「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比较更能反映实况,而且又避开了老人忌讳的「生存」、「健在」等字眼。
另一位持签证来加的中国退休人士说,在中国时,退休金是按月存入他银行的户口,但每年要打指模证明自己仍健在,否则被视为已经死亡,退休金会被取消。
而离开了中国的退休人士,每年均需在所居地办理经公证的「生存证」,再经当地领事馆认证,寄返国内支付单位,才可继续领取退休金。
而在2007年4月1日前,办理此种证明要付40元人民币手续费,但此日之后,就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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